財政部關務署自106.7.1起,不再受理以出口艙單訊息(EDI,簡5202)替代出口裝船清表訊息(XML,N5262),請各會員公司預先因應


一、依運輸工具進出口通關管理辦法第42條之1第5項規定:出口裝船清表訊息,得以出口貨物艙單替代;其適用期間,財政部關務署公告寬限至106年6月30日止。
二、經查,海運運輸業傳輸出口裝船清表訊息比率已逾99%,為減少雙軌併行方式產生諸多訊息連結及轉換困擾,關務署自本(106)年7月1日起,不再受理以出口艙單訊息(EDI,簡5202)替代出口裝船清表訊息(XML,N5262),請各會員公司預先因應。